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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8]54号颁布时间:2008-03-26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目标管理达标晋级工作,提高系统档案工作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事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8号)文件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省厅将按季对各地档案达标工作进行通报。下半年,省厅还将根据各地档案达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季报内容主要是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达标晋级工作计划目标、阶段性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时间要求
  每季度月初15日前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
  三、其它事项
  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厅办公室,并按月填报《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度表》。
  附件:《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度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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