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132号
颁布时间:1999-06-23
1999年6月23日 劳社部函[1999]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经研究决定,从 1999年7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由年复利4.7%调整为 2.25%。今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退保计息标 准,并建立自动调整机制,不再另行发布退保计息标准。 (3)
上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下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