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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212号
颁布时间:2001-09-27
2001年9月27日 劳社厅函[20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 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个 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1]15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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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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