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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民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活动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3]115号
颁布时间:2003-07-11
2003年7月11日 劳社培就司函[200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49号)精神,为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发挥 民营企业和劳动力市场在促进高校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劳动保障部 和全国工商联拟联合开展民营企业为高校高职毕业生送岗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劳动保障部和全国工商联将在中国 劳动力市场网站和全国工商联网站共同建立“民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服务网页”。 同时,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与全国工商联网站相链接,共同享有空岗信息发布权。 二、空岗信息的提供渠道。“民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服务网页”的空岗信 息来源主要由各地民营企业提供。各地级以上城市工商联应将收集到的民营企业空岗 信息提供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再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空岗信息 放在公益性劳动力市场网站专门制作的“民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的网页”上。 三、网站的链接和空岗信息的发送。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和全国工商联网站将直 接链接各城市劳动力市场网站,各城市劳动力市场网页制作样式和统一图标由中国劳 动力市场网站提供。没有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的城市,可由当地职业介绍机构将空岗 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到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由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负责制做城市 网页,并免费向各地高校毕业学生和社会发布空岗信息。 四、地级以上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工商联联系,为 民营企业提供空岗信息创造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网站可与当地工商联 网站进行链接,及时提供空岗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五、确保空岗信息真实、准确、无误。提供空岗信息的民营企业应提供企业简介、 招聘名额、条件要求和联系方式。各民营企业对已经聘用人员的空岗信息要及时通知 当地劳动力市场网站。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与全国工商联网将按周定期更新就业空岗信 息。 六、消除高校毕业生招聘中歧视现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 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以及“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为保障 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招聘中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各地民营企业在网上招聘员工 时,不应过多强调年龄、性别和工作经历等条件。 七、请各地级以上城市工商联将民营企业空岗信息于7月开始,陆续提供给当地 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 联系人:邢莹 E-mail:lmxz@mail.molss.gov.cn 传 真:010-84645482; 电 话:010-84631199-1001、1003 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网站 联系人:李山海 E-mail:lsh@acfic.org.cn 传 真:010-65211712; 电 话:010-6513453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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