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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对调整铁路乘务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意见》
劳人薪[1987]20号
颁布时间:1987-03-12
1987年3月12日 劳人薪[1987]20号 铁道部: 你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调整铁路乘务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请示》(铁劳 [1978]178号),国务院办公厅已转我们研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86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对铁路运输部门实行了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 铁路的基建工程部门也实行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国家与铁路部门的分配关系已 基本解决,因此,不宜再由国家安排资金调整津贴标准。今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财 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 的报告》,指出对各种津贴、补贴要严格控制,因此,今年也不宜提高津贴标准。如 你部认为确需调整津贴水平,也要在严格控制调整幅度的前提下,在国家批准你部的 工资含量总系数以内自行安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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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转发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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