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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5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56号
颁布时间:2003-05-31
2003年5月3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56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苏丹暴发黄热病。2003年5月,WHO共 报告苏丹托里特州黄热病病例178例,其中27例死亡(病死率15.2%)。为 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前往苏丹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苏丹托里特州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 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 染环境的时间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苏丹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 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 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苏丹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 蚊证书。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对上述交通工具和集装箱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 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苏丹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 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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