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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9号
颁布时间:2002-06-27
2002年6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 第59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萨尔瓦多暴发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截止6月 15日,共报告登革热病人1200例和登革出血热病人101例。此外,目前一些 国家已进入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流行季节。为防止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传入我国,保 障前往疫区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公告如下: 一、来自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 三红症)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旅客,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 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入境时不得携带 活蚊。检验检疫机构将在其入境时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三、前往疫区的旅行者,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保健中心了解登革热和登革出血 热的有关疫情信息和咨询灭蚊、防蚊等个人防护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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