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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1号颁布时间:2002-06-12

     2002年6月1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 5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提出的水井 坊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予以注册登记。   现批准自即日起,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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