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1号
颁布时间:2002-06-12
2002年6月1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 5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提出的水井 坊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予以注册登记。 现批准自即日起,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0号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05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