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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18号颁布时间:2002-02-27

     2002年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18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月20日报告,印度喜马偕尔邦(Himachal Pradesh State)2月4日暴发肺鼠疫。截止2月19日已报告16例病人,其中4例已死亡。为防止鼠 疫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 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来自疫区的旅客如有高热、淋巴结肿大、胸痛、咳嗽、咳痰、出血等症状的, 要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人员对鼠疫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依法采 取控制措施。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上述疫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 要加强检疫查验,加强对鼠类、蚤类等媒介的控制,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卫生处理。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上述疫区的人员,可提供疫情信息 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附件:肺鼠疫简介   肺鼠疫俗称黑死病,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烈性传染病。临床表现为高热、淋巴结 肿大、胸痛、咳嗽、咳痰、出血等。   病原学:鼠疫杆菌属耶尔森氏菌。在低温及有机体生存时间较长,在脓痰中存活 10~20天,尸体内可活数周至数月,蚤粪中能存活1个月以上;对光、热、干燥及一般 消毒剂均敏感。   传染源:主要是肺鼠疫患者。   传播途径:主要为肺鼠疫患者的飞沫传播,也可通过鼠、蚤传播。   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为2~5日,原发性肺鼠疫1~3天,甚至短仅数小时。该型 起病急骤,发展迅速,除严重中毒症状外,在起病24~36小时内出现剧烈胸痛、咳嗽、 咯大量泡沫血痰或鲜红色痰;呼吸急促,并迅速呈现呼吸困难和紫绀;如抢救不及时, 多于2-3日内,因心力衰竭,出血而死亡。   治疗:凡确诊或疑似鼠疫患者,均应迅速组织严密的隔离,就地治疗,不宜转送。 治疗原则是早期、联合、足量、应用敏感的抗菌药物。首选链霉素,可与磺胺类或四 环素等联合应用。   预防:避免前往鼠疫疫区,如必须前往疫区的人员,应在鼠疫菌苗接种10天后方 可进入。进入疫区的医务人员必须着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眼镜、穿胶鞋及 隔离衣。接触患者后可服四环素或磺胺嘧啶药物预防,或链霉素肌注,连续6天。避免 接触有病或死去的动物。在森林野外有啮齿类动物生活的地方要仔细照看儿童和宠物。 采取对啮齿类动物和蚤类的防护措施。避免啮齿类动物和蚤类叮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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