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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1]395号颁布时间:2001-11-02

     2001年11月2日 银发[2001]39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组织、指导农村信用社和各级联合社、省级信用合作协会做好2001年度会 计决算工作,以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目前 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现就农村信用社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含联社和省级信用合作协会)要高度重视2001年度 会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按时、高效地完成。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要以会计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会计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农村信用社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状况。人民银行总行2001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不予 调整,但在考核时剔除政策变化因素影响。因此,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继续落实 有关措施,力争全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二、做好年度会计决算的准备工作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农村信用社和各级联社要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 度》(银发[1998]524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清理资金、核对账务、盘点财 产、核实损益等年度会计决算的准备工作。同时,要检查2001年国家出台的财务、 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政策必须在年度决算前落实。   (一)按《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 规定,提足固定资产折旧。   (二)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 的通知》(银发[2001]2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1、按《通知》规定的提取范围提取呆账准备,并据实在成本中列支。提取呆账 准备的具体会计科目为:各项贷款科目、贴现、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 融性公司、其他应收款。2001年末,农村信用社呆账准备科目余额不得低于以上 各科目余额的1%,也不得高于1.5%。   2、按《通知》规定,重新界定呆滞贷款,并进行核算。   3、按《通知》规定,核算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163号),自2001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 率由6%降低到5%。据此,农村信用社在年度会计决算时,要按5%的税率计提 2001年第四季度应交营业税。   (四)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提足应付利息。计算公式: 应提应付利息总额(即应付利息科目贷方发生额)=∑(计提应付利息的各档次定期 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月平均余额×该档次适用利率)+1993年以前的社员股金平 均余额×1年期定期储蓄存款适用利率   (五)“营业费用”科目下“专项奖金”账户的计提标准为:盈余社按照不超过 计提专项奖金前的税前利润额的8%、亏损社按照不超过计提专项奖金前的减亏金额 5%的比例在税前计提,开支范围不变。   (六)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基数为:农村信用社的年度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提取比例为2.5%。县级联社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9]811号)执行,地(市)以上(含)各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的 提取比例由国家税务总局另文下发。   (七)农村信用社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部分在 “5321营业费用——广告费”账户中据实列支;超过2%部分在“1623广告 费结转”科目中反映,于以后年度摊销,但是该科目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当年农村信用 社营业收入的1%。2001年末该科目余额已经超过营业收入1%的,在其全部摊 销前不得再发生广告费支出。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八)养老金保险基金移交地方后,按国家规定比例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九)未按规定提足应付利息、呆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三、做好会计科目、账户的调整工作   为了适应农村信用社县辖往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营业费用管理,对有关会计 科目和账户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4631县辖往来科目   (二)新增下列会计科目:   1、4631县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参加县辖联行(包括自办县辖和银行县辖)业务发出的往 账划收或划付款项。划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目借方。   2、4632县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参如县辖联行(包括自办县辖和银行县辖)业务收到的来 账款项。划收的款项记本科目借方,划付的款项记本科目贷方。   3、4635上年县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上年度县辖往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县辖往账科目 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   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除用于划销上年末余额外,不得再有发生额。   4、4636上年县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上年度县辖来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县辖来账科目 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只用于核算本年度收 到的上年度县辖来账业务。   待“上年县辖往账”和“上年县辖来账”两科目年度查清后,统一与“县辖汇兑 汇差”科目对转。   5、4639县辖汇兑汇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参加县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以上五个科目为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依次排列在“4629省辖汇兑汇差”科 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借贷方余额轧差后的数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填列 在“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如为贷方余额,则填列在“联行存放款项”项目。   (三)增设“临时工工资”账户。   在“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临时工工资”账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支付 的临时工工资。   以上会计科目、账户的取消和增设,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认真编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种类   1、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盈余、亏损及合并表)   4、利润分配表(盈余、亏损及合并表)   5、决算附表   (1)固定资产状况表   (2)成本核算表   (3)决算说明书   (4)管理部门资金状况表   (5)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状况表   (6)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管理部门、县联社)   (7)年终科目结转对照表   (8)新科目余额表   (9)省级联社、市(地)级联社损益表   (10)更名城信社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1)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及利息收支状况表   (二)关于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1、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农村信用社 各级联社、省级信用合作协会,在汇总全辖报表前,要认真审核收到的报表,发现差 错,及时纠正,以保证全辖汇总报表的质量。   2、省、地(市)级联社的会计决算报表要并入全辖汇总报表。   3、对1999年以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农村信用社的, 将其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汇总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其业务状况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包括汇总、盈余社、亏损社报表)要另行汇总上报。   4、“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及利息收支状况表”作为决算报 表的附表,逐级汇总上报。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含省级联社和信用合作协会) 于2002年2月1日前将辖内农村信用社2001年度会计决算汇总报表通过微机 报人民银行总行(电话:010-66194708),同时将纸质汇总报表和会计决 算报表分析报告寄送到人民银行总行。总行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表和报告进 行审核,并对报表和报告的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农村信用社和县级联社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由县级联社负责报送 当地县级财政局。   (三)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的内容。   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辖内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 益的基本情况;对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分析,特别要分析总行下达的年度六项 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其中对未完成指标的原因要逐项分析说明,同时还应将 2001年冲减的利息收入、提取呆账准备比按照原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多提 或少提、按照新标准界定呆滞贷款后增加的呆滞贷款和2001年第四季度降低营业 税税率减支等项数字分别详细反映,便于总行进行年度考核。   五、考核时剔除政策变化因素影响的方法   (一)对2000和2001年末应收利息科目余额分别比上年末应权利息科目 余额的增加额,要调减本年利润总额(盈余金额)或调增本年利润总额(亏损金额); 减少额则调增本年利润总额(盈余金额)或调减本年利润总额(亏损金额)。   (二)对2001年呆账准备按新规定计提的数额比按原规定计提数额多提取的 部分要调增本年利润总级(盈余金额)或调减本年利润总额(亏损金额)对少提取的 部分要调减本年利润总领(盈余金额)或调增本年利润总额(亏损金额)。   (三)对应付利息未按《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 [2000]10号)规定提足的,其不足部分调减本年利润总额(盈余金额)或调 增本年利润总额(亏损金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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