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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0号
颁布时间:2005-07-07
2005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0号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5年版《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 《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 件)予以公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 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 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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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2005年版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予以公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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