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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2005年版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予以公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5号
颁布时间:2004-12-30
2004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5号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 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2005年1月1日 起将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现将第一批《享受货 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和第一批《享受货物贸 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以及《第二批享受货物贸 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 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2.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3.《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4.《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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