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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及报关单填制要求作局部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1]8号
颁布时间:2001-07-20
2001年7月20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1]8号 为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并对报关单填 制要求作局部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出口收汇联网核销工作的需要,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简称 “旅游购物商品”,适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二、为规范对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在境内企业间的结转,决定增列海关监 管方式代码0500,简称“减免税设备结转”,适用于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设备从一企业 结转到另一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加工贸易设备结转”)仍使用监管方式代码0456)。 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 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目根据报关企业所持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减免税证明,分别选择填 报加工贸易设备结转、减免税设备结转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 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减免税证明编号或为空,报关单其他栏目按现行《报关单 填制规范》关于结转货物的要求填报。 三、进、出口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填报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 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 等级等。新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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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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