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颁布时间:2003-12-30
2003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中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中巴优惠安排》)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74号公告公布了 《中巴优惠安排》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确定适用的规则。为使我国出口 到巴基斯坦的《中巴优惠安排》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现就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巴优惠安排》项下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与之相关的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及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8号
下一篇: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及报关单填制要求作局部调整的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