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保税油库进口成品油配额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1994]753号
颁布时间:1994-01-14
署监[1994]75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保税油库进口成品油的管理问题,经会商国家计委,现明确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48号)中规定, 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的成品油必须全部纳入配额许可证管理。因此,对于供进出境运 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的保税油、远洋捕捞渔船自用保税油及其他保税油库公司所进口 成品油,也须按国发[1994]48号文[署监(1994)578号文转发]中的有关规定,纳入 配额许可证管理。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项下进口燃料油、部分管理设备予以免税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涉及限制进出境物品案件定性处理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