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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使用专用报关单的通知
(87)署货字第1298号
颁布时间:1987-12-30
1987年12月30日 (87)署货字第1298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适应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业务大发展的需要,方便收发货人或代理 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和核销工作,保证海关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进出口货物统计的准确性,我署决定从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使用专用报关单。现说明如下: 一、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必须使用专用报关单向海关申 报。海关凭以办理减免和核销等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二、专用报关单的格式、内容与国前使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相同。进料加工专用 的,注明“进料加工专用”字样,纸张底色为粉红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的, 注明“来加加工、补偿贸易专用”字样,纸张底色为浅绿色。 三、各关应向有关报关单位说明使用专用报关单的规定,并要求其按规定填报。 如发现不按规定要求填报,海关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理或吊销其报关员资格。 四、上述专用报关单,由我署统一制发后使用。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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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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