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监管司关于向关岛、塞班岛出口纺织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监货[1996]93号
颁布时间:1996-12-04
监货[1996]9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接外经贸部贸管司(96)贸管纺便A字第56号函,称关岛虽属美国领土,但不 属美国海关管制范围。对我国输往美国的配额纺织品,在货物进入美国海关前,或从 仓库提取货物准备在美国海关关境内消费时(包括50个州,哥伦比亚区和波多黎各), 应向美国海关提供相应的配额许可证书。我国出口到关岛的配额纺织品,如在该岛消 费,不受纺织品配额限制,如通过关岛转运至美国海关辖区,应受纺织品配额限制。 塞班岛属美国托管,出口到该岛的配额纺织品按照出口到关岛的配额纺织品的原则办 理。 以上,请你关按照办理。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公布食糖、植物油进口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