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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限制出口稀土产品名称的通知
(89)监一货字第84号
颁布时间:1989-04-19
1989年4月19日 (89)监一货字第84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根据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对外经济贸易部国稀字[1989]003号 《关于加强稀土出口管理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现将限制出口稀土产品明确定义通知 如下: 国家限止出口稀土产品为含氧化钇(Y203)5-90%的混合稀土氧化 物。因各地对该品命名不同,现进一步明确定义如下(括号内为该产品的品种别称); 1、富铕混合稀土氧化物(铕精矿、富铕精矿、富铕氧化物、混合稀土氧化 物)。 2、富钇混合稀土氧化物(钇精矿、富钇精矿、富钇氧化物、混合稀土氧化 物)。 3、磷钇矿。 以上,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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