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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发[1993]59号文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监一[1993]1361号
颁布时间:1993-10-23
1993年10月23日 署监一[1993]136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务院以国发[1993]59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 调控具体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署已以署财[1993]1219号文转发, 现就其中有关海关监管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该《通知》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要认真 清理;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高档宾馆、写字楼、高档别墅、度假村和跑马场、高尔夫球 场等项目,区别情况停缓建设。 据反映,近期有些地方擅自越权审批了一些国家限制项目,如高档宾馆、合资商 业等。为加强海关宏观监督管理职能,全国海关要严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 严重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未经有权单位批准新开工项目",海 关一律不予备案和办理减免税手续;对目前存在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对现行政策尚 未明确,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总署解决。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 及时通报情况,讲清政策法规,取得地方的理解和支持。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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