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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参加黄淮海农业开发科技人员补助问题的复函
财文字[1991]153号
颁布时间:1991-06-03
1991年6月3日 财文字[1991]153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91)57号《关于参加黄淮海农业开发科技人员补助问题的请示》收 悉。经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商得一致意见,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42号转发的《关于国家科研单位和部属院校科技人员 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黄淮海 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出差补助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 以相应增加以下补助……"。这里所指"正常的出差补助"应按我部(88)财文字第 742号文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中第六条第 (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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