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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甘劳社发[2003]43号颁布时间:2003-04-02

     2003年4月2日 甘劳社发[2003]43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 (省委发[2002]86号)的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 好非公有制经济劳动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 展非公有制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改革 和发展的同时,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快的步伐放手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能,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规范自身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 障等法律法规;同时,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非公有 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享受国家和省上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和省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 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合伙 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 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现有和新办的非公有 制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改制为非公有法人控股企业依照国家 和省上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 免、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委发 [2002]69号)及其配套政策,细致地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做好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改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加大宣 传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三、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劳动工资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享有用人自主 权和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应当依法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 工资,保障职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女职工、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的法定权 利,禁止使用童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泼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力推行劳动合同 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通过建立和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 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及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理确定工资 水平和工资关系,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鼓励和 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科技、管理人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以劳动 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引导非公制经济组织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人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要通过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促 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 职业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职工 培训纳入各地职业培训规划中,鼓励培训实体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要继续贯彻落实 《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甘劳发[1995]57号)和《甘肃省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劳发[1996]129号),积极组 织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不断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 切实提高培训和鉴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五、依法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 缴条例》(国务院第59号令)规定精神和WTO国民待遇原则,非公有制经济同国 有、集体经济一样,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其职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城镇个体工商户等 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我省上年度职 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 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缴费的时间可累计计算。各级劳动保障部 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当前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 重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完善接续服务,为非 公有制经济单位吸纳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    六、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 落实本通知,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要 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强职业介绍,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用工提供及时便捷有 效的服务。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理期限,提高办事 的透明度。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针对非公有 制经济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它 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目对非公有制经济乱罚款、乱摊派。要按照省委 [2002]8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投诉事项,必须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和答复;对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职权范围 内的投诉事项,要在接到投诉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责任部门移送,并通知投诉 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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