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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的通知

甘财农税字[1989]11号 颁布时间:1989-04-12

     1989年4月12日 甘财农税字[1989]11号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现将财政部[1989]财农税字第1号“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连同我省贯彻的有关决定,一并转发、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着装范围:   今年,首次着装,先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   1.县财政局直接从事农税征收、管理的人员;   2.经县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正式录用一年以上的农业税助征员和常年从事农业税 征收工作的农财员;   3.乡财政所中直接从事农税征收工作的人员。   二、着装经费:   着装经费、省负担50%,地县负担50%。凡着装个人,一律负担30%的服 装工料费,装着后半年内交清,并以县为单位直接汇解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帐户, 由省厅专户储存,作为制装周转金。   着装人员在所领制服两年内及换装一年之内调离农业税工作者,对新领服装除已 交的30%的价款外,再交回20%的价款。其管理办法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供应标准:   凡着装者,每人单衣(春秋装)一套(女同志裙裤自选一种),罩衣(冬装)一 套,夏衣(短袖或长袖衫自选一件),大沿帽、冬帽各一头,由省统一制作。   四、加强管理:   各地、县要由专人负责着装工作,严格管理制度,按照下发的农税着装人员审批 花名册及着装系列规格表认真填写,务于四月底前报送,首次着装工作争取六月底前结束。 附件:1.审批花名册 (略)    2.农业税征收人员着装暂行规定 (略)    3.农税人员着装系列规格表 (略)    4.汇总表 (略)    5.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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