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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契证工本费的通知
甘价费[1994]195号
颁布时间:1994-11-14
1994年11月14日 甘价费[1994]195号 天水市财政局: 你局天财农税发[1993]9号《关于转报〈秦城区财政局关于要求提高契证 工本费的报告〉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将契证工本费由0.50元调整到10元, 请遵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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