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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上报耕地占用税减免资料的函
甘财农税函字[1991]15号
颁布时间:1992-04-01
1992年4月1日 甘财农税函字[1991]15号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甘财农税发[1992]第011号文第一条规定申请耕地占用税减免要有减免 申请表与同级政府批准的减免文件。现按财政部要求明确还应附有:(1)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文书,(2)计委批准立项文书,(3)项目建设平面图。以上三项也要全 部附在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表后,请各地执行。否则,按减免手续不全处理。 特此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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