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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税收决(结)算评比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农税发[1991]37号
颁布时间:2004-08-27
1991年12月20日 甘财农税发[1991]37号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现将《甘肃省农业税收决(结)算评比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农业税收决(结)算评比试行办法》 为了做好农业税收决(结)算工作,如实反映各项税收任务及政策的执行情况, 进一步提高决(结)算的编报质量,促进征收管理,使农业税收决(结)算报表逐步 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参加评比单位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农税(财)科。 二、评比内容 1.报表的真实性。指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和我省关于农业税收决(结)算编 招工作要求,对各项税收的征收、减免、划解,经费提取、上交和使用情况以及人员 配备、农业税收票证、服装统计、发放使用等情况,通过报表如实地反映。 2.报表的准确性。指决(结)算报表的数字,能够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各种经 济业务活动和省厅对各项报表规定的口径认真、准确地填列,各报表之间有关联的数 字衔接一致无技术性差错。 3.报表的及时性。指按省厅规定的时间报送决(结)算。直接报送的以省厅农 税处收到时间为准,从邮局寄送的以当地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准。 4.报表的完整性。指决(结)算报表按我省农业税收决(结)算报表统一表格 目录列举的各项报表上报。不缺张少页、数字齐全、字迹工整、清楚、章戳齐全,并 按省厅要求的份数上报。 5.决算说明书。指对编制决算进行认真分析。按照省厅对各项决算报表填列要 求,说明各项税收的政策执行及任务完成情况,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减免落实情况等。 使整套报表有理有据,为研究税收政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6.日常报表,指省厅规定应报送的各项表格。 三、评比标准 评比由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及其它四个部分组成。每一部 分均按百分制考核,满分4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凡报表数字不真实,弄虚作假、缺张少页则不具备评比资格。 四、评比奖励办法 由省厅农税处组织力量,采取分别审核,集中评比相结合的办法。奖励分三个档次: 总分在380分以上为一等;总分在379-341分之间为二等;总分在340分以 下为三等。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将评比情况通报各地。 五、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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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农业各税征收工作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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