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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甘肃省劳动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将能源、原材料节约奖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管理的通知
甘劳计[1993]232号
颁布时间:1993-08-25
1993年8月25日 甘劳计[1993]232号 略: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府《甘肃省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一切单项 奖”。的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自一九九三年元月一日起各级、各部门停止审批能源、原材料节约奖,取消 企业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提取能源、原材料节约奖。 二、将能源、原材料节约奖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管理,节约奖纳入工资总额时原则 上以企业一九九二年度经审批实际提取的能源、原材料节约奖额度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总额包 干管理的企业,纳入指令性工资。一九九二年由于特殊原因,影响到能源、原材料节 约奖波动较大的,可酌情以前三年实际提取额的平均数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亏损企业以实际提取濒的50%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三、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将能源、原材料节约 奖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后,企业应加强对能源、原材料节约奖的管理,完善考核制度与 办法,节奖超罚,多节多奖,以充分调动职工节约使用能源、原材料的积极性,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 四、以上通知精神,中央在甘企业在向主管部门申报同意后,可以参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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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增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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