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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的通知
甘财工发[1994]第065号
颁布时间:1994-09-08
1994年9月8日 甘财工发[1994]第065号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311号文《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 务指标快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其要求立即贯彻执行。同时,我们提出以下 要求: 一、各地、州、市财政、地方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要积极提供集体企 业基本情况,帮助财政部门建立集体企业财务信息。财政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准确、 及时、认真负责地完成每月的报送工作。 二、报送渠道及方法:集体企业快报统计采用逐次分级报送办法,先由各县财政 部门报送地、州、市财政处、局的企财科,企财科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工交处。各级 财政部门在逐级汇总上报的同时,要一并抄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电话: 8821914转 250、249;联系人:何欣、李晓燕。(和现有国有工业企 业快报报送渠道一致)。 三、报送时间:各地、州、市企财科务必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快报,10月 份开始报送94年1-9月份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报。 四、各地、州、市在报送表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工交处联系。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 知 1994年7月29日 (94)财工字第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为了满足国家对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 资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从今年10月份起,建立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 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制度。财政部由工交司负责此项工作。总的原则是,由财政 和税务两家有维持现有财务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分工合作,信息资料共享。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范围为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 制工业企业。 二、报送方式 由企业按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填报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利用现有 的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各省、区、 市财政厅(局)由工交处江总报财政部工交司。 三、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从1994年10月份(10月份报送1-9月份数)起开始报送,于每月终了 后15日内报财政部,节假日不顺延。 为了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此 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一律以万元为单位,各单位主管报表的领导 同志要严格把好质量关。 附件1:《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及指标说明 编报单位: 一九九 年 月 单位:万元 顺序号 项目 电报代码 本月 一至本月月累计 上年同期 01 汇编企业户数 2201 X 02 其中:亏损企业户数 2202 03 工业总产值(不变价) 2203 04 其中:亏损企业产值 2204 05 产品销售收入 2205 06 其中:亏损企业销售收入 2206 07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207 08 其中:消费税 2208 X 09 资源税 2209 10 一般纳税人价外征收的增值税 2210 X 11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增值税 2211 X 12 利润总额(补贴后) 2212 13 其中:亏损总额 2213 14 应交所得税 2214 15 企业税后留存利润 2215 16 月末存货 2216 X 17 其中:产成品 2217 X 18 应收藏帐款净额 2218 X 19 期末全部职工人数 2219 X 20 其中:亏损企业职工人数 2220 X 01项为生产经营企业,累计为亏损的亏损企业户数在02项单独反映。 03项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4项指亏损企业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5项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 该项目指产品销售净收入,即扣除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后的收入。销售收 入中不含增值税。上年同期按含税销售收入填报。 06项指亏损企业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口径同上。 07项指按照新税制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提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上年同数按去年报表中的应 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填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 费附加等。 08项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消费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09项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资源税。上年同期数根据上年已经征收的资源 税的实际数额填报。 10项指按照新税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穷务应缴纳的 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1项指按照新税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 的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2项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该项目包括财政已弥补给企业的亏损 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即补贴后的利润额。 13项反映年度内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补贴前)。 14项指企业按照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所得税。 15项指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留存的利润。包括留利中应上交财政的“两金”和主 管部门的集中留利,不包括税后分出云的利润。 16项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17项反映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新制度暂时保留的“发出商品” 余额,不能列入“产成品”科目。 18项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帐准 备金后的净额(包括报告期末止尚存的“发出商品”余额)。 19项指报告期末企业全产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 20项指报告期末亏损企业全部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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