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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会[2004]55号颁布时间:2005-02-17

     2005年2月17日 陕财办会[2004]5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2]310号)、《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 送材料的规定》(财会[2001]44号),现就加快我省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重要性的 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2004年,各市区、省级部门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户数不得 低于所属企业总户数20%的计划要落实到位。其中省级所属20户企业(具体名单 见附件)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上述凡按规定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清产核资。待对省级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要按清 产核资有关规定补报报表资料。各市区财政部门也应确定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名单,以利于国有企业全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顺利开展。   省属国有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损失确 认,并将选聘的中介机构报省国资委备案。凡资产损失涉及国有权益变动的,要报经 省国资委批准。省国资委审批核消国有权益应抄送省财政厅。   三、2005年12月底前,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全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3]36号)中规定的程序 进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 关会计准则以及新旧制度转换有关政策的培训力度,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 清理上报的各项损失要及时进行批复,以确保《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抓紧抓好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是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一项重 要工作,也是考核2004年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我省将把 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列为《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专项内容,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附件:2004年底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级企业名单。   国棉一厂   西北二棉   五环集团   陕西第八棉纺织厂   陕西第十二棉纺织厂   陕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渭河工模具总厂   西北机器厂   陕西金山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凌云电器总公司   陕西群力无线电器材厂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   陕西省物资再生加工经营公司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压延设备厂   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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