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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陕经贸发[2002]260号
颁布时间:2002-07-25
2002年7月25日 陕经贸发[2002]260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西安、宝鸡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杨 凌示范区管委会,委属各行业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际竞争力,积极推动技术 创新能力与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落实《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共同 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这是一个包括工业、农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 政策纲要,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的指导性文件。 现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转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产 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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