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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农总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农银发(1993)421号
颁布时间:1993-12-16
1993年12月16日 西农银发(1993)421号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农银发[1993] 251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 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 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信用社固定资产实行总额控制,即拥有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得超过资本金的 50%。购置固定资产要履行审批手续,购置汽车、电子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以及 在15万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均应报市行审批。联社与信用社之间的审批权限,由各联 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按 3%掌握。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机械以及其它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与 业务经营有关的器具、家具等。 5年 (四)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 1、一般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指房屋及建筑物,采用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季(月) 折额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 4 原值×年折旧率原值 月折旧额=───────── 12 2、对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运钞车(指未列入成本, 应当计提折旧的)、发电机、传真机、点钞机、打捆机等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 递减法计提折旧,具体计提公式: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率=─────── 4 净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 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信用社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净值平 均摊销。 (五)财产损失处理审批权限。 1、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指扣除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以及财 产残余价值后的净损失额), 5万元以下的,由联社审批报市行备案。 5万元以上的, 由市行审批。信用社处理权限由联社确定。 2、盘盈的固定资产净收入(指财产重置完全价值),应编制盘盈财产清单,比 照盘亏财产报损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后,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入帐。 二、资金多缺的处理权限。 对出纳长短款,结算事故赔偿,错帐损失,经查明确实无法归还或追回的,每笔 金额在 500元以内的(含 500元)由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审批。每笔金额在5000元以内 的,由区县联社审批。每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市行审批。 对已经批准报损的款项,经过继续追查收回的,属当年报损的,可转销原金额, 如系历年报损的,则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有关帐户。 三、成本管理。 (一)代办放款的手续费,按实收利息的10%计付;收回已核销的放款,按收回 本息的 5%计付。 (二)业务招待费。信用社业务招待费按比例控制使用,不得预提。全年营业收 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 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 不超过该部分的 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 1亿元,不超过该部分的2‰;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1‰。 (三)管理费。上缴联社的管理费按全年营业收入的 6%计算提取。 (四)劳动保险费。信用社上交联社的退休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 提取。合同制职工个人按月标准工资的 2.5%交纳退休养老金,由信用社按月在工资 中扣除。 (五)待业保险费。城镇户口的合同制职工应按标准工资总额的 1%交纳待业保 险基金。 四、其它。 1、信用社需待摊或预提的费用,应报区县联社审批后方可摊销或预提,未履行 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待摊或预提。 2、明年起,我市信用社一律实行按季核算,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及 有关规定,按季计提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实际收回或支付利息时,冲减已提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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