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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取缔城六区范围内街头流动售报售物的通告

颁布时间:2001-03-16

     2001年3月16日 近年来,在我市街头穿梭的流动售报、售物,以城市道路和人行道为经营场所, 不仅极大的干扰了交通秩序,造成不安全隐患,而且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和文明建设 的突出问题,中外游客、广大市民对此反应强烈。 为了改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我市城六区范围 内取缔街头流动售报、售物,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我市城六 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上流动售报、售物。二、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道报刊发行点和流 动售报证件一律废止。三、省、市有关报社发行部门在3月25日前,自行取缔在城六 区一、二类干道和各十字口的流动售报,3月31日前,取缔其他各类道路上的流动售 报。四、从4月1日起,由市公安交警、市容、市政监察队伍联合执法,对仍在城市道 路上流动售报、售物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对流动售报、售物的工具及物品实行暂扣; 对不服从管理和处罚的流动报摊贩,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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