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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38号
颁布时间:2002-06-20
2002年6月20日 藏财综字[2002]38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 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 库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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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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