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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颁布时间:2005-06-21

     2005年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活动的要求,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申请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我局决定于2005年6月27日正式开展行政许可 “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实行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现将 我局第一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检疫检疫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   二、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三、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五、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七、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八、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九、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   十、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指定程序(属于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的存放、加工 和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项目)   十一、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属于进出境动植物 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项目)   十二、进出境植物及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属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生 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项目)   十三、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的指定(属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加工和 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项目)   十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十五、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上述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已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实施机关、 报批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文书格式等内容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www.ynciq.gov.cn)上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公众也可直接向 我局咨询。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29号   受理地点: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号楼1楼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0871-4631119   特此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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