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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工作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5-06-20
2005年6月20日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银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决定于2005年6月30日至9月30日在全 省范围内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工作。 本次清理核算范围为2005年6月30日之前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包括: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各单位存款人应在2005年9月30日前,向其开户银行提交或补充相关开户 资料(原经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应同时提交),具体手续请 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开户申请材料的 存款人,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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