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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

厅办[2003]212号颁布时间:2003-08-04

     2003年8月4日 厅办[2003]212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精神,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 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农保工作 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尽快理顺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 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按照中编办发[1998] 8号、中编办发[2000]18号和劳社部发明电[2000]6号文件的精神及 要求,尽快理顺农保管理体制,稳定队伍,切实解决农保机构编制及人员、经费等问 题。   二、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农保基金是广大参保农民的“养老钱”。 各级农保主管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从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出发,切实强化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明确责任,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大对违规基金的 回收力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同时,各地要严格遵守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杜 绝出现新的违规问题。   三、加强调研,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各地要认真开展农保调查研究活动,深 入了解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掌握当前农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 题,分析开展农保工作的基本条件,立足于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标,坚持 低标准起步,积极探索失去土地农民、进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完善现行农村养 老保险办法。省厅准备在8月中旬召开一次全省农保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的调研情 况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奠定基础。   四、勤探索、不停步,积极研究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发展新路子。各地要根据当地 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投保愿望以及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条件,坚持通过发展解 决问题、通过发展求得完善的原则,继续坚持并力求发展推动农保工作。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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