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劳社[2003]103号颁布时间:2003-11-20

     2003年11月20日 云劳社[2003]103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和《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 [2003]31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扎扎实实 地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 署,积极采取措施,按全省进度目标要求和省对各地州市下达的具体进度目标,加快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到2003年底,全省实行各种形式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达 到退休人员总数的75%,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社区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逐步 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创造条件。   (二)到2004年底,全省实行各种形式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达 到退休人员总数的90%以上,条件成熟的市和地(州)县政府所在城镇,应将企业 退休人员纳入街道(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破产、关闭及注销企业退休人员,原企业属地已建立社区的,直接移交街道(乡 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尚未建立社区的,移交属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服务。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 人员,凭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登记,并纳入街道(乡 镇)社区管理服务。   (三)到2005年底,全省在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社会化管 理服务的基础上,凡已建立街道社区且社区功能比较完善的地州市县,应将企业退休 人员纳入街道社区进行管理服务;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 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为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提供保证。   (一)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在内部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或明确 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接收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应在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 设立管理服务所,挂“××社会保险局(中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 并聘用适当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按照退休人员的一定 比例确定编制,并聘用具有一定政治文化素质和热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 应在企业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加挂“××社会保险局(中心)××(行业、企业)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并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 机构、人员、场所、设施,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所(以下简称各类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 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通过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 区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   (一)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劳动 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样式见附件一,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 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样式见附 件一)。   (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 镇)劳动保障所接收和管理。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做好接受档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置档案 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管理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等。   2、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前,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好退休人员的人事 档案,同时填写人事档案移交清单(样式见附件二)。   3、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必须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要按上述规定进行接收和管理。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类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抓紧建 立健全基础工作,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当前首先要抓 好以下几点重点环节:   (一)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是社会化管 理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搞好管理服务的前提条件。全省要在社会保险机构建立和 完善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同时,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 务所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在社区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信息的采集项目既要简单实用,又要考虑今后的发展需求(样式见附件三)。   (二)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 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样式见附件 四,由各地统一印发)。联系卡上应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要认真组织好联系卡的发放工作, 做到“一人一卡”,并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退休人员清楚了解联系卡的作用和 内容。   (三)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庞 大的社会群体,通过开展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 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式。要依托社区, 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劳动保障所、站和服务工作人员要 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服务组织的指导,引导和动员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开展活动, 为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建设做出贡献,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四)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社会保险机构要依托各类社会化管理 服务机构,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工作。各类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辖区内企业退休 人员去世时,要及时向负责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机构报告。社会保险机构每 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各类社会化管理服务机 构和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具体要求,可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给予协助。要将常规性报告 和定期集中认证有机结合起来,构筑防范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有效机制。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在落 实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解决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活动经 费问题。   (一)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财政解决一部分,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资助一部 分,具体标准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破产、关闭及注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时,其活动经费应从资产变现收入中 清算,无资产变现收入的由同级财政解决。   (三)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进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时,免 除资助活动经费。   (四)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 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