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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3年原地方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云劳社[2003]8号
颁布时间:2003-01-28
2003年1月28日 云劳社[2003]8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原地方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达 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2002年企业缴费比例为24%的地州市和省属行业管理单位的企业, 2003年的企业缴费比例仍为24%;凡2002年企业缴费比例为26%的地州 市和省属行业管理单位的企业,2003年的企业缴费比例下调为25%。 二、2003年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从2002年的7%上调至8%。 三、调整后的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仍然按照省政府原 规定的18%执行。 五、此次下达的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是各地州市和省属行业管理单位范围内的 统一缴费比例,各地州市和省属行业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缴费比例执行,不得 擅自调整缴费比例和执行时间。对违反规定的地州市和省属行业管理单位将给予通报 批评,并要求纠正。同时,对因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 由各地州市自行承担,省级还将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六、200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待技规定编制并报省政府 批准后再下达。在预算下达前,请各地州市按照已下达的缴费比例制订基本养老保险 费征收计划,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征收。 附表:云南省2003年原地方统筹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表 缴费比例(%) 序号 地州和行业 合计 企业 个人 1 昆明市 33 25 8 2 红河州 33 25 8 3 曲靖市 32 24 8 4 玉溪市 32 24 8 5 楚雄州 32 24 8 6 保山市 33 25 8 7 文山州 33 25 8 8 昭通市 32 24 8 9 思茅地区 32 24 8 10 西双版纳州 33 25 8 11 大理州 33 25 8 12 丽江地区 32 24 8 13 德宏州 32 24 8 14 临沧地区 33 25 8 15 迪庆州 32 24 8 16 怒江州 32 24 8 17 煤炭 33 25 8 18 农垦 33 25 8 19 林业 33 25 8 20 建材 32 24 8 21 冶金 32 24 8 22 昆钢 32 24 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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