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1日 渝办[2005]17号
渝中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试点方案
(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
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改善
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对进城就业农民
的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乡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一个精简、高效的工作系统;二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日常工作制
度;三是建立一个统筹协调的长效机制,实现“维好权、服好务、管得住”的目标。
二、试点范围、原则和组织结构
(一)试点范围
渝中区13个街道、108个社区和沙坪坝区14个街道(乡镇)、106个社
区。
(二)试点原则
1.双重管理,社区为主
对进城就业农民的服务管理以社区为主,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同时,用人单位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用工合同约定等履行好应负的服务管理职责。
2.条块结合,综合服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共同对进城
就业农民提供全面的服务和管理。
3.改善环境,促进就业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是试点的一项主要内容,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综合
治理,抓出成效,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三)组织结构
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在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
室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包括审定试点方案,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综合
统计等。试点区政府设立相应机构,试点街道(乡镇)设立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所
(站),可与其他相应机构合署办公,也可以单设机构。试点街道(乡镇)和社区配
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三、试点要求和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试点区、街道(乡镇)、社区和用人单位要掌握试点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组织
专职人员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试点宣传动员,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农村劳动
力转移就业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宣传“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和“阳光
工程”的实施情况;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做法;宣传进城就业农民的贡
献和城市居民关爱进城就业农民的先进事迹等,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二)登记办证,建立公账
一是实行“暂住证”一证通制度。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就业农民逐一
登记造册,协助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每个证收费10元(政府补贴5元,
进城就业农民自缴5元)。进城就业农民凭暂住证居住和务工,并享受社区活动、子
女入学、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保障、卫生保健、计生服务、权益保障和危困救
助等优惠政策和服务。二是对出租房屋的户主和出租房屋免费登记备案。三是及时将
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出租房屋登记及外来人口居住情况反馈当地公安派出所。各社区
都要建立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搞好劳动保障执法,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各街道(乡镇)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清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集中仲裁和查
处。尤其要对拖欠克扣进城就业农民工资、劳动保护条件差、工伤不赔付、无偿延长
工时、增加劳动强度、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进城就业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违反劳动法规
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要对大多数劳动争议和仲裁案件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及
时审结。并视情况减免应由进城就业农民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
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督促、指导用工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与进城就业农民签订劳动合同,指导用人单位的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
订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进城就业农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为建筑、矿山等高危
行业和从事危险作业的进城就业农民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协调
和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劳动限制、支付加班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整
顿劳动力市场,查处取缔欺诈进城就业农民的职介机构。公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
(四)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1.子女入学
对随进城就业农民进城的子女,要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当地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暂读费等。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中小学入学率要
力争达到100%。要妥善解决幼儿入托难问题。对家庭困难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
学校可视其情况,发动单位、个人捐资助学,减免部分学杂费等,使其不失学。对歧
视进城就业农民子女的情况或纠纷要及时批评教育和调解处理。
2.就业指导
搭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咨询,免费向用工单位发
布进城就业农民的求职信息。
3.治安、消防
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落实消防措施,及时排除
治安、消防隐患。
4.计划生育
社区要为已婚育龄进城就业农民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禁止搭车收费;免费提供避
孕药具、开展计生咨询及其他有关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服务;协助处罚或处理违反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5.卫生服务
积极开展卫生常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组织搞好社区环境
卫生。
6.改善居住条件
社区要为进城就业农民免费提供租房信息服务,监督房主改善居住条件,确保安
全、卫生。纠正租赁房住人过多过密,消防隐患突出的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投资兴
建“农民工公寓”。
7.培训学习
街道(乡镇)要根据进城就业农民的意愿,组织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
补贴纳入“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项目实施。社区要定期组织进城就业农民
学习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和治安、消防知识等。
8.危困救助
协助做好求助人员的救助工作。劝导帮助无城市就业和生活能力的农民返乡。
(五)开展集体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和用人单位党团组织要鼓励进城就业农民中的党团员参加支部生活;组织积
极分子参加党团课学习,鼓励他们申请加入党组织或团组织,鼓励参加工会、妇联等
组织活动。支持在上级工会领导下,建立农民工工会。支持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
依法维护权益。
街道、社区和用人单位的公共设施、娱乐场所、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进城就业农
民开放。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城镇居民与进城
就业农民和谐共处。试点区、街道(乡镇)、社区和用人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
活动,发扬优良传统,促进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六)分步实施,逐步推开
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从2005年1月开始,7月初结束。试点工作
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1月至3月25日):开展筹备工作,主要是方案制定、调查摸底等
试点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3月25日至6月30日):按照试点内容,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总结阶段(7月1-10日):总结完善,制定全市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办法,
便于下半年在全市推广实施。
四、职责和分工
(一)社区职责:登记办证、就业指导、治安消防、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纠纷
调解、危难救助、组织进城就业农民参加党团组织等活动。
(二)街道(乡镇)职责:提供用工信息、组织输出、技能培训、劳动监察与仲
裁、法律服务、子女入学、登记管理、助耕解困、合作医疗、工青妇组织建设。
(三)用人单位职责:严格执行《
劳动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
定,当前尤其要保证进城就业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执行进城就业农民的劳动保障
措施。实行平等用工,同工同酬。开展进城就业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吸纳进城就业农
民参加工会活动或组建农民工工会。包干进城就业农民食宿的用人单位要保证伙食和
住宿卫生安全。负责与相应社区联系,统一办理进城就业农民暂住证和登记手续。
(四)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暂住证办理,加强治安管理,指导监督消防措施落
实,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保护进城就业农民人身安全。
农业部门负责统筹对进城就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服务和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其用工单位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用工管理,开展进城就业农民权
益维护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本辖区普及义务教育工
作范畴。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健康保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进城就业农民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
重要内容。
卫生部门负责为进城就业农民提供基本医疗、疫病控制、妇幼保健服务。
物价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对进城就业农民的不合理收费,核定收费项目。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进城就业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做好对进城就业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正面引导,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会、共青团、妇联协助开展进城就业农民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依法维护权益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的城市管理教育、维护城市秩序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试点区政府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主
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
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注意总结经验,切实把试点工作完成
好。
(二)协同配合,加强指导
对进城就业农民的服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与进城就业农民服务
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较多,难免有职能交叉和“真空”地带,在服务管理的过程中会
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搞好配合,共同把试点工作完成好。要
确定专职处室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促。试点工作结束后,
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
(三)增加投入,做好保障
增加对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的资金投入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支付的公共成本。增加投入不仅是这次试点工作的需要,也是保证
这项工作长期正常开展的需要。市级财政对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试点区也要落实
专项配套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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