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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外经字[1998]2号颁布时间:1998-01-16

     1998年1月16日 渝财外经字[1998]2号 重庆市项目办,万县市财政局、项目办,各项目县财政局、项目办:   为了规范我市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核算 工作,有利于财务工作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财务管理 办法》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实施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通知我局。 附件:重庆市实施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我市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贷款项目的管理, 适应贷款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我国政府与基金会 签订的贷款协议以及财政部《关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 本办法。本办法仅由我市利用基金会贷款实施农业发展项目的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 公室执行。   二、会计核算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利用外资和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严格依据协定和项目 评估报告规定的项目内容、规模和批准的计划及进度办理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   2.准确、及时反映基金会贷款的借入、使用、回收、再使用以及还本付息等资 金运动变化情况;准确、及时反映各级配套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劳务投入额的情况; 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工程投资成本情况以及接受捐赠情况。   3.项目单位应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告,按照要求向授权审计部门提 供审计资料,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应设立反映项目实施和资金运用的会计总账和明细分 类账户,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三、各级项目办需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保证项 目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财会人员要保持稳定,确需调动和调离,要按规定办理移交 手续,方能调离。   四、会计核算原则   1.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接受基金会贷款的外币按报账当日的美元兑换人民 币的挂牌价计算折合为人民币登记入账。同时应以特别提款权反映贷款资金的借入和 偿还。   2.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3.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应收应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的 收益和费用。凡在本期内实际发生应属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 出,均作本期的收益和费用。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 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及时准确。   4.项目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编号    科目名称         资产类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  101      现金      121    基金会贷款  102     银行存款     122    财政配套资金  103     应收账款         01 有偿财政资金  104     应收贷款        001 借入财政资金  105   到期未收回贷款       002 本级财政资金  106     应收利息         02 无偿财政资金  107      存货         001 拨入财政资金  108     在途物资        002 本级财政资金  109    项目管理费    123     应付账款  110     利息支出     124     应付利息  111     其他支出     125    其他应付款  112    项目工程投资    126     偿贷基金  113     固定资产     127     利息收入  114    其他应收款    128     捐赠款  115    财政拨付款    129     其他收入       01 拨付下级款    130   待冲项目工程投资      02 拨付项目办款   131     汇兑损益  116  应收项目完工单位借款  117    交付使用工程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变化情况。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收入现金,贷方核算支出现金,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 的实有额。   (3)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 序表逐笔登记。月终应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2.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资金运动,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存款。县项目办开发账户银行存款应分设基金会贷款、配套资金两个二级科目并分别 核算收、付和余额。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存入银行的款项,贷方核算在银行支取的款项,借方余 额反映实际尚存的银行存款。   (3)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 逐笔登记,每月终了应结出余额,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别,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编制调节表,调节相符进行处理。如有不符, 属银行差错的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本身记账差错的或漏记的,应更正记录,补记入 账。   3.第103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项目办因销售产品、转让物资、提供劳务和垫付的各项工程款, 以及办理工程结算业务的应收取的款项。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收取的账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应收账款中扣 还的预付款,以及转为其他账务处理的款项。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 账款。   (3)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催收,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须查 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严格审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按审批权限报经 批准后,可作处理。   4.第104号科目  应收贷款   (1)本科目核算经过核准的各种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情况,包括基金会贷款和国 内财政配套资金贷款资金。本科目应设置基金会贷款和国内财政配套资金贷款两个二 级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借方核算向下级部门或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的款项。贷方核算回收 的贷款本金数和转入“到期未收回贷款”科目的未收回到期贷款数额。本科目借方余 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未到期的贷款数额。   向下发放贷款时:   借:应收贷款   贷:银行存款   (3)本科目应按不同借款单位或下级部门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5.第105号科目  到期未收回贷款   (1)本科目核算到期的应收回的贷款而未收回的情况。   (2)本科目借方核算从“应收贷款”科目转来的到期应收贷款而未收回数额。 贷方核算收回的到期贷款数额和经批准核销无法回收的到期贷款数额。本科目借方余 额反映到期未收回的贷款数额。   列账时:   借:到期未收回贷款   贷:应收贷款   回收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到期未收回贷款   (3)本科目应按不同借款单位或下级部门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6.第106号科目  应收利息   (1)本科目核算到期应收利息数额的情况,包括基金会贷款应收利息和国内财 政配套资金贷款应收利息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借方核算收到付息通知单后向借款单位或个人开出的付息通知单的 到期贷款利息数额。   借:应收利息(基金会贷款或国内配套资金贷款)   贷:利息收入(基金会贷款或国内配套资金贷款)   (3)本科目贷方核算借款单位或个人交回的利息数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到期应收的贷款利息数额。   (5)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第107号科目  存货   (1)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为本项目实施而购置的各种物资的运用情况。包括 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各种工器具等)。   (2)本科目借方核算物资购入,贷方核算物资的发出、领用、出售,借方余额 反映库存剩余的物资。   (3)存货的计价,一般包括购入原价、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途中合理损 耗及应交纳的有关的关税。   发出、领用、出售或盘亏、毁损的物资,其实际成本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 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予以确定。   (4)本科目可按存货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8.第108号科目  在途物资   (1)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为本项目购买物资而未入库的在途物资。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贷款已经支付,但货物尚未到达和未验收入库。   (3)本科目的贷方核算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   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   支付货款时,材料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可直接记入“存货”科目,不 必通过本科目核算。   (4)本科目按供应单位或供应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9.第109号科目  项目管理费   (1)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在组织项目实施工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合理的管理费 用。包括临时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购置费(设备购置、家具购置)、外事接待、其 他费用。   借:项目管理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项目办开支的有关费用。年终余额不冲销,结转下年度。   (3)本科目工程投资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冲销本科目。   借:财政配套资金(拨款)   贷:项目管理费   10.第110号科目  利息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向上级财政部门支付转贷利息或向基金会支付 利息和向财政部支付转贷利差的情况。   (2)本科目借方核算按财政部门付息通知单应支付的利息,在核销前发生额为 借方数,反映各级财政部门这一段时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基金会支付利息的数额。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在年终时应将本科目本年度的一年的累计借方发生额转入到利息收入中去 冲销。本科目如有向两个部门支付利息的,应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11.第11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和项目办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性的支出,比如: 赔款、罚金、手续费等。   (2)本科目借方核算发生赔偿款、罚金、手续费等其他支出数;贷方核算经核 准的转销额,其转销对方科目应按核准科目进行登记。   (3)本科目应按发生的支出对象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2.第112号科目  项目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在实施项目工程计划时,对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 的成本和费用。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的投入。本科目 的借方余额反映项目工程累计投资额。年终余额不冲销,结转下年度。   (3)本科目应设置二、三级明细科目。   二级明细科目应按协议和评估报告划分的类别项目即子项目进行设置。   三级明细科目应按子项目工程具体投资对象设置。   现将二级科目分列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项目实施县按二级科目汇总。   (一)旱地改良    (八) 饮水   (二)修配水利    (九) 道路   (三)发展粮食    (十) 妇女活动投资费   (四)农业服务体系  (十一)项目管理投资费用(机构支持费)   (五)畜牧生产    (十二)新增运转费用(经常性费用)   (六)经济林     (十三)不可预见费   (七)防护林   (4)项目工程投资完工后,转列“交付使用工程”科目。   13.第113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项目办本身所购置和接受捐赠用其他单位转入的办公用具和设 备。其划分标准按行政单位的划分标准执行。   (2)固定资产应原价登记入账:   ①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 入账。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不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及有关税金等。   ②其他单位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定的价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入账。   ③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 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作为原价。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   (3)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入、购入、接受捐赠、盘盈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   本科目的贷方核算投出、出售、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4)项目办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 细核算。   (5)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非项目办所用的设备和资产等不在 本科目核算。   14.第114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各种垫付款、各种赔偿款、罚 款、存出保证金等。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单位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核算收到和结转的其 他应收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各项其他应收款。   (3)本科目应按其单位或个人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5.第115号科目  财政拨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拨付的无需偿还的国内财政配套资金。   (2)本科目借方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向有关单位拨付的无偿资金额; 贷方核算项目实施完毕后,经核准冲销的数额。本科目在冲销前,其数额都呈借方。   (3)本科目由各级财政部门核算;同时应按拨付对象设置“拨付下级款”, “拨付项目办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可按资金来源设置三级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6.第116号科目  应收项目完工单位借款   (1)本科目核算由基金会贷款或由国内财政配套资金贷款实施“项目工程投资” 完工后的投资额。   (2)本科目借方核算“项目工程投资”完工后的投资额。   全部工程完工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与基金会贷款或国内财政配套资金贷款的贷方 余额相等。   (3)本科目贷方核算偿还贷款数额。   (4)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   17.第117号科目  交付使用工程   (1)本科目核算项目办已完成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并已交付使用的各项工程。   (2)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办应根据有关项目工程的明细科目记录,计算 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工程明细表和竣工决算。   (3)本科目借方核算交付使用工程的余额。   借:交付使用工程   贷:项目工程投资   如是基金会贷款或由国内财政配套资金贷款投入的项目工程投资,应同时:   借:应收项目完工单位借款   贷:待冲销项目工程投资   (4)财务年报经批复后,核销本科目。   ①由财政拨款投资   借:国内财政配套资金   贷:交付使用工程   ②由基金会贷款或国内财政配套资金贷款   借:待冲销项目工程投资   贷:交付使用工程   ②由捐赠款投入   借:捐赠款   贷:交付使用工程   18.第121号科目  基金会贷款   (1)本科目核算基金会贷款的借入和归还基金会贷款本金情况。   (2)本科目贷方核算收到基金会贷款的金额,包括预拨贷款周转金和回补专用 账户的贷款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已使用但尚未归还的本金余额。收到基金会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基金会贷款   如以基金会贷款直接支付项目在国外采购设备和费用的款项:   借:项目工程投资(设备购置)或存货   贷:基金会贷款   (3)本科目借方核算归还基金会贷款本金。   19.第122号科目  财政配套资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内配套资金中的财政资金投放情况,包 括无偿和有偿配套资金。   (2)本科目贷方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在为本项目实施从预算中安排的无偿和有偿 的财政配套资金。应设“有偿财政资金”和“无偿财政资金”两个二级科目。收到财 政配套资金时:   ①有偿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财政资金或本级财政资金   ②无偿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财政资金或本级财政资金   (3)项目工程投资完工后,“无偿财政资金”与“交付使用工程”相对冲销账。 贷:“交付使用工程”,借:“无偿财政配套资金”。   “有偿财政资金”还款后,贷:“应收项目完工单位借款”,借:“有偿财政资 金”,两个科目对冲销账。   20.第12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为项目实施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的业务应付给供应者 的账款。   (2)本科目贷方核算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未付款项。贷方余额 表示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核算单位应根据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核算。   21.第124号科目  应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应付的到期贷款利息数额情况。   (2)本科目贷方核算接待收到财政部门付息通知单的应付到期的基金会贷款和 财政配套资金贷款利息数额。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已支付利息数额。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本科目应设“应付基金会贷款利息”和“应付财政配套资金利息”两个二 级科目。   (5)项目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的利息支出,应由配套资金支付,并将利息支出 金额列入“项目工程投资”额。项目工程投资已完工交付使用,利息支出不再列入 “项目工程投资”额。   22.第125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支付、偿还或转销的其他应付款。贷方核算实际发生的 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其他应付款。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3.第126号科目  偿贷基金   (1)本科目的设置是为了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为保证按时偿还贷款,按规定从各 方提取的偿贷准备资金情况以及支付偿还基金会贷款时所发生的差额和沉淀贷款资金。   (2)本科目贷方核算从预算和有关收益中提取的资金转作偿贷基金的数额,包 括预算、利差、汇率溢价和其他。如转贷利差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冲减后)年终 转入偿贷基金。   借:利息收入(利差)   贷:偿贷基金   (3)本科目借方核算为补足向基金会偿还贷款汇率差价和经批准核销无法回收 的贷款数额(包括汇差、沉淀等)。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为偿贷准备的实有金额。   24.第127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基金会贷款转贷利息和财政有偿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   (2)本科目贷方核算基金会贷款转贷利息、财政有偿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   (3)本科目借方核算核销的利息支出数额和按有关规定转为偿贷基金的数额。 年终前贷方余额为一年的利息收入,年终时贷方余额为零。   25.第128号科目  捐赠款   (1)本科目核算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收到的世界粮食计划署(WFP) 为本项目提供的各项捐赠款情况,以及国内外为本项目提供的各项捐赠款情况。   (2)本科目贷方核算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实际收到的各种捐赠。   (3)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拨出和投入项目工程投资的各种捐赠款。   (4)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拨出、投入和核销的各种捐赠款。   26.第129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情况,如赔偿款、罚金等。   (2)本科目贷方核算实际收到的其他收入。   (3)借方核算冲销其他支出和转为其他相关的资金。年末无结余额。   27.第130号科目  待冲项目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使用基金会贷款或国内财政配套资金贷款投入建设“项目工程 投资”完工并“交付使用工程”的备抵科目。   (2)凡用基金会贷款或国内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建成的项目交付使用时:   借:交付使用工程   贷:项目工程投资   同时:   借:应收项目完工单位借款   贷:待冲项目工程投资   28.第131号科目  汇兑损益   (1)本科目核算兑换外币的汇率与记账的汇率所产生的溢价收入。   (2)贷方核算实际收到的兑换外币的汇率的溢价收入。   (3)借方核算冲销其他支出和转为相关的资金(偿贷基金等)。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为了按期反映项目投资和财务执行情况,各级项目办应及时编报会计报表,同时 应附财务情况说明书,简要说明项目投资实施情况及管理费开支情况等。在正式编制 会计报表之前要做好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清理账务、资产,做好年终结账、 转账,才能正式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统一连贯和 及时编报。   各级项目办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的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规定报送日期,实际报送日期等内 容,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编报期   外农会01表  资产负债表        年报   外农会02表  项目工程进度表      年报  外农会02表附表 项目实施进度表      年报   外农会03表  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年报   外农会04表  项目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年报   外农会05表  资金贷款回收使用情况表  年报   外农会06表  偿贷基金提存和使用情况表 年报   外农会07表  项目管理费用明细表    年报   二、报表编制方法   1.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基金会贷款项目年初和年末资金运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 反映本项目各项资金所产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增减、变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 系;检查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   本表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2)本表年初数根据上年度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 入。   2.项目工程投资进度表   (1)本表是反映基金会贷款项目开始建设到本年年末止项目工程投资累计数和 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数。通过本表可以检查项目评估报告和本年项目投资计划 的执行情况、考核和分析项目进度的效果。   (2)“项目工程内容”栏按子项目(二级科目)内容逐项填列。   (3)“概算金额”栏是反映基金会贷款项目总概算数,按评估报告中所列的基 金会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数填列。   (4)“累计借(拨)款”所属的合计栏反映自开始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向项目各 项工程借(拨)基金会贷款、有偿配套资金和无偿配套资金的合计数。根据上年末表 该栏数字和本年发生数额合计数填列。   (5)“本年计划投资额”栏根据评估报告中本年各项的基金会贷款、国内配套 资金投资计划填列。   (6)“实际完成数”反映项目本年实际完成数和自项目开始至本年度末累计完 成数,分别按“项目工程投资”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和累计借方发生额填列。   (7)“实际完成%”栏反映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其中“本年数”按本表的 “实际完成数”栏的本年数除“本年计划投资额”乘100后填列;累计数为“实际 完成数”的累计完成数占“累计借拨款”的百分比。应分别项目逐行填列。   3.项目实施进度表   (1)本表是反映基金会贷款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2)本表是反映项目工程期初期末完成情况数额。   (3)填列“计划栏”按评估报告数填列;“期初栏”按上期报表的期末数填列; “期末栏”按截止报表日期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额进行填列。“未完栏”按计划减 期末的数额填列。   4.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1)本表是反映各级项目区在某一特定日期基金会贷款支付情况的报表。   (2)“核定货款金额”栏反映项目区本区使用基金会贷款的承诺金额,根据 《贷款协定》附件中的类别和有关的转贷协议分栏填写。其中,特别提款权以美元数 填列。   (3)“本年度提款额”反映本年度项目区基金会贷款的使用情况,按“基金会 贷款”贷方本年发生额填列。   (4)“累计提款数”反映项目区本区自开始建设到本年度末止累计使用基金会 贷款的情况。根据“基金会贷款”累计发生额填列。   5.项目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1)本表是反映项目区在一定期间发放基金会贷款和财政有偿配套资金回收情 况表;反映本年度和累计的到期应收、实际回收、到期未收回的基金会贷款和财政配 套资金贷款情况。   (2)本表按“应收贷款”、“到期未收回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借方和 贷方的本期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填列。   6.贷款回收使用情况表   (1)本表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将回收的基金会贷款和有偿财政配套资金运用的情 况。   (2)本表按“基金会贷款”、“应收利息”、“偿贷基金”有关科目的“本期 发生额”、“累计发生额”的有关数额填列。   7.偿贷基金提存使用情况表   (1)本表是反映各级财政部门为保证基金会贷款资金提存偿贷基金数额和使用 偿贷基金支付贷款数额的情况。   (2)本表根据“偿贷基金”科目明细账的本期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填列。   8.项目管理费用明细表   (1)本表是反映各级项目办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   (2)本表反映本年度和累计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额。栏中的子项目应根据“项 目管理费”科目相对应的明细账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和累计借方发生额填列。   (3)“各级项目办名称”栏应填列至县级项目办。县以下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一 律汇入各县项目办内。              资产负债表  项目名称:                 外农会01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   行  年初数 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  行 年初数 年末数         次          者权益类   次 1.现金    1         一、负债合计  19 2.银行存款  2         1.基金会贷款  20 3.应收账款  3         2.应付账款   21 4.应收贷款  4         3.应付利息   22 5.到期未收回 5         4.其他应付款  23   贷款 6.应收利息  6         5.有偿财政   24                    资金 7.存货    7         01 借入财政   25                  资金 8.在途物资  8         02 本级财政   26                  资金 9.项目管理费 9 10.项目工程  10         二、所有者权  27   投资             益类合计 11.固定资产           1.无偿财政   28                    资金 12.其他应收款 12         01 拨入财政   29                  资金 13.财政拨付款 13         02 本级财政   30                  资金 01 拨付下级款 14         2.偿贷基金   31 02.拨付项目  15         3.捐赠款    32   办款 14.应收项目完 16         4.待冲项目工  33   工单位借款            程投资 15.交付使用  17         5.汇兑损益   34   工程 资产类合计   18         负债及所有者  35                  权益类合计 项目工程进度表(略) 项目实施进度表(略) 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略) 项目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略) 资金贷款回收使用情况表(略) 偿贷基金提存和使用情况表(略) 项目管理费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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