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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世行贷款“重庆城市环境改善项目”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外经[2001]127号颁布时间:2001-08-20

     2001年8月20日 渝财外经[2001]127号 重庆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及各子项单位: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世行贷款,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改 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贷款协定》、《项目协议》以及财政部财世司字《关 于颁发〈财政部负责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的规定〉的通知》([96]12 号)精神,按照本项目支付信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类别和支付比例   1.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国政府与世行签订的贷款协定中规定 的类别与支付比例报账。   2.贷款协定附件中规定的符合追溯贷款条件的费用,可进行追溯报账。   3.对世行不予支付的费用,如项目单位发生的税金、国内保险金、手续费、运 杂费、征地费、超过合同金额15%的预付款以及项目管理费等,由项目单位国内配 套资金支付。   4.对贷款协定签字日以前发生的费用(除世行同意追溯报账的费用外)和贷款 账户关闭日以后的费用都不予支付。   二、项目提款方式   世行贷款项目提款分为四种方式:   1.回补支付方式,指根据债务代表人的申请,回补债务代表人的美元现汇或人 民币周转资金账户。此方式用于所需支付的金额低于世行支付信中规定限额的款项。   2.偿还支付方式,指根据债务代表人的申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项目单位,用 于偿还项目单位已经支付的货物、工程、劳务或培训考察等款项。   以上两种支付方式用于支付金额在世行支付信中规定的限额(专用账户限额为 800万美元时为160万美元,专用账户限额为1200万美元时为240万美元) 以下的款项。   3.直接支付方式,指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者(供货方 承包或受益人)。此方式用于所需支付的金额超过世界银行支付信中规定分配额的 20%(专用账户分配额为800万美元时为160万美元,专用账户分配为 1200万美元时为240万美元)的大额单项合同及出国考察和培训付款。   4.特别承诺支付方式,是指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世 界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特别承诺。此方式用于单项信用证金额大于或相当于专用账户分 配额的20%时(专用账户分配额为800万美元时为160万美元,专用账户分配 为1200万美元时为240万美元)的付款。   三、项目报账支付程序   1.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年度工程计划、转贷协议、工程定标的标书及承包合同等 资料,按费用类别和支付方式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和季度用款计划,逐级审核汇总后, 年度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项目办,每一季度末20日向市项目办报送下一季 度用款计划,由市项目办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所有提款必须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 用款计划执行,所有采购合同的谈判都应事先书面通知各级财政部门。   2.市级项目单位和区县财政局在首次提款报账前,应将授权提款签字人真迹及 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市级财政局和市项目办。   3.申请回补支付方式和偿还支付方式的,市级和区县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工程 进度及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证明文件等,填制提款报账申请书(一),并按类别分别 填制费用报表或摘要表,市级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市项目办,区县项目由同 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审核后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财政局申 请提款报账。   4.申请直接支付方式或向世行办理特别承诺的提款报账,应填制申请书(二), 连同有关的摘要表或费用报表及证明文件,按以上第3条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提款报 账。   5.出国考察及培训团组的提款,应填制提款申请书(三)。各债务代表人以及 需各债务代表人分摊的费用应事先经过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认可,予以审核确认。 出国考察人员的境外费用按财政部(93)财外字第600号和外专发[1994] 16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 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重财外[1995]第42号)规定的标准 和有关批件办理支付。   6.市财政局收到市项目办提款申请书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按实际审核情况拨 付合格费用。   7.市级项目单位的贷款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到项目单位申请表中指定的账 户;区县项目单位的贷款资金由市财政局支付到区县财政局申请表中指定的账户。任 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贷款资金。   8.对于由市项目办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出国培训、出国考察及咨询服务发生的 费用,市项目办应协同市财政局对债务进行分割,并向各债务人下发项目债务通知单, 项目单位据此入账。   9.各出国团组回国后,必须一个星期内到其债务人处办理报销手续,按出国实 际支出编制“出国费用报销单”,由债务人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送市财政局,如果 办理报销手续不及时,市财政局有权停止分项目的出国用款。出国费用报销的原始凭 证,应妥善保管在各债务人处,市财政局有权随时审查。出国报销余款应存于债务人 处,每年的出国报销余款,应用于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不得挪作他用。   四、提款报账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市财政局在办理上述提款报账手续时,要求下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按照费 用发生的类别提供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银行付款证明、由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进 度报告、提货单等原始单据复印件,国内供货商的供货发票还须注明出厂价。   2.所有的提款报账,应提交由债务代表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盖章的三份提款申 请书原件,一份摘要表或费用报表(SOE)及有关证明文件。提款申请书应注明详 细的付款指令。提款申请书、摘要表及费用报表以中文形式报送,其中摘要表应另报 一份英文报表。   3.所有在《贷款协定》中规定需要世界银行预审的采购和咨询服务,必须严格 按照世界银行规定的采购和聘请专家的程序办理。最终合同应在签订后马上寄给世行 项目经理两份,所有的提款报账也应在确认世行收到合同后才能进行。此类合同的报 账,应提交世行对采购或聘请咨询专家的“不反对意见通知”,并在申请书上注明日 期。   4.项目具体提款报账所需的证明文件:   (1)单项合同金额在SOE限额以上的货物、设备提款应报送一份摘要表,同 时应附一份合同、发票和装运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的复印件。如申请办理信用证,只需 提供一份合同副本及开立信用证申请;如申请向世行办理特别承诺,需提交一份合同 副本及三份信用证。   (2)单项合同金额在SOE限额以上的土建提款,应报送一份摘要表,同时应 附一份合同、发票和工程结算单的复印件。   (3)单项合同金额在SOE限额以上的咨询服务提款,应报送一份摘要表,同 时应附一份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4)自营土建工程的提款,应报送一份SOE报表,同时应附一份由监理工程 师签字的包括工作量和单价的工程进度报告。   (5)出国考察、培训费用的提款,应报送一份SOE报表,同时应提交一份出 国任务批件、出国费用预算表(人数、天数、地点等)、考察或培训大纲、对方邀请 电、财政部出国任务计划批复的复印件。   (6)单项合同金额在SOE限额以下货物、土建、咨询和国内培训和考察及其 他类别的提款,只报送一份SOE报表。有关单据不需报送财政部门,应按世行和国 家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档案统一保留在项目单位或市项目办,以备检查。   五、费用表和摘要表使用范围   费用报表(SOE)适用于:   1.类别(1)A、(2)下单项合同在600万美元以下的费用;   2.类别(3)A、(4)下与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单项合同在50万美元以下的 费用;   3.类别(6)下与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单项合同在20万美元以下、与个人签订 的单项合同在5万美元以下的咨询服务费用;   4.类别(5)E下发生的所有项目费用。   摘要表(SUMMARY SHEET)适用于在上述类别限额以上的项目费用。   六、其他   1.各级财政部门可随时监督检查项目提款报账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支出文 件保管情况。   2.本项目的报账由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组织和办理世行 贷款的提款报账工作。   3.本办法自行文下达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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