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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桂发[1992]3号
颁布时间:1992-02-02
1992年2月2日 桂发[1992]3号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政策。 …… (三)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加工工业。……对用以工代赈经费安排的 工程项目,免征有关税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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