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国营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若干措施
桂政发[1990]7号
颁布时间:1990-01-15
1990年1月15日 桂政发[1990]7号 五、从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二年,三年免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税金一 律作为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专门用于车辆的更新。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