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桂政发[1987]48号
颁布时间:2004-07-19
1987年5月5日 桂政发[1987]48号 一、区人民政府一九八零年七月以后批准建立的新建制镇暂免征收房产税。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