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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深劳社[2005]101号
颁布时间:2005-07-22
2005年7月22日 深劳社[2005]101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 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 (职)的企业人员、城市化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亦相应增 加。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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