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17
2005年6月17日 各上市公司、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所对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投资者区别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停牌,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其 股票简称将冠以“G”标记。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所不计 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 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度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3)
上一篇: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