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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字[2002]19号)
深价管字[2002]19号
颁布时间:2002-07-04
2002年7月4日 深价管字[2002]19号 各物价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的通知》(粤价[200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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