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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先科企业集团等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深经贸发[2001]28号
颁布时间:2001-12-30
2001年12月30日 深经贸发[2001]28号 各区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我市先科企业集团、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纳米港有限公司、康源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自成立以来,重视技术中心机构建设,技术中心工作成效显著, 为支撑企业中长期产业技术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推动力量。 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科技与生产有机结合,根据《深圳 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办法》的规定,由市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 局共同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上述企业组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查论证,同意 认定上述公司技术中心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附后)。 组建企业技术中心是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主要形式,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 的重大举措,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自身需求和有效途径。希望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 中心的企业,以此为动力,加大技术开发投入,不断完善技术中心建设,继续探索技 术创新与生产、生产与市场结合的新路,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带动区域性行业发展发 挥作用。 附件:2001年认定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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