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09]42号颁布时间:2009-09-09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或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评估机构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抵抗风险能力,保护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理顺评估机构的保险机制,近年来,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反复研究执业责任保险统一投保方案,并于2008年9月将投保方案以文件形式发到各资产评估机构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责任保险询价文件。2008年10月,省评协向保险公司询价,经筛选,决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直属支公司承保。经省评协、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三方多次磋商,形成《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样本)》(详见附件1)。现将《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样本)》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各评估机构在购买执业责任保险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评协反映。
一、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评估机构可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不愿购买的,应当按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企[2009]26号)的有关规定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两者必选其一。
二、执业责任保险追溯期为十年,费率4.8‰。
三、为维护评估机构的保险权益,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合理,经协商决定授权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详见附件2),请各评估机构通过该授权公司办理投保、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请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评估机构将保险合同副本递交省评协备案。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晓红
电话:13660399090 传真:020-38629361
E-mail:xh.mei@jiangtai.com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联系人:曹国平
电话:020-83176517 传真:020-83176514
附件1. 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样本)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