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9-08-12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2009年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09]3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各有关机构自检自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按照粤评协〔2009〕39号文规定的检查内容及范围完成自查工作,自查八份评估报告,其中一份整体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案例,没有整体评估业务的要抽一份单项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案例。
二、案例要求
评估案例包括案例要点、案例背景、案例内容、案例点评、总结与资产评估准则的差距和该评估报告带来的启示等内容,具体评估案例格式可参照省评协网站上的《广东资产评估》案例(一)。
三、上传方式
机构也应该按照粤评协〔2009〕39号文的附表要求自查填报资料,此填报资料及形成的评估案例,请于2009年8月18日前在省评协网站(http://www.gdpx.org/pxyw/wenjian/add.asp)进行提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