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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粤价函[2006]128号
颁布时间:2006-03-20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5]46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24.1×17.8cm;电脑版五联)工本费为0.85元/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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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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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6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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